
同學若對停修科目或課務方面有相關疑問,請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或電洽學校分機:3110、3111、3116、3120及3131洽詢。
停修申請期間,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路徑:學生資訊系統 → 各項申請 → 停修申請)進行線上申請即可。
停修申請期間,同學亦可至「學生資訊系統」中「各項紀錄」查詢停修結果,確認停修申請是否已獲准;如已停修之科目立即不再出現於個人課表中,即代表停修申請已核准。
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科目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
不行。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科目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參加補救教學之學生,其參加補救教學之科目該學期不得申請停修。
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科目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經核准停修的科目仍然要登記在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上,並會於成績欄上註明「停修」;停修的學分數將不計列於該學期及歷年修習學分總數。
可能原因如下:
1. 申請停修科目後,該學期的總學分數低於最低修習學分數。各學制最低學分數規定如下:
2. 停修後影響應屆畢業資格者。
教務處受理停修申請時間為每學期期中考後至期末考開始前二週內,詳細申請時間將另行公布,請留意教務處網頁及校內公告。
教室預借系統可借用期間為借用日起60日內。(例如:10月2日申請借用教室,可借用至11月30日之教室;10月15日申請借用教室,可借用至12月13日之教室。)
請老師或同學借用附近辦公室之電話洽詢教務處課務組,告知兩班各屬之班級及上課科目名稱(或用途),教務處將盡速查詢借用紀錄處理。
專業教室應向各教室所屬單位、系所借用。
學期中或寒暑假期間欲借用教室者,請逕至本校「教室預借系統」申請借用;如需長期更換上課教室,請由授課教師或系(所)填具「課程相關事項異動申請表」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請洽詢本校總務處保管組。
本系統僅供本校教職員使用。學生欲借用教室,可先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可借用教室後,另請授課老師或系辦助理代為借用。
如教室內找不到遺失物,可洽詢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請洽詢本校總務處保管組。
請洽詢本校總務處保管組協助開門。
暑修班之考試於每期期末以隨堂方式舉行。學生若於期末考試期間因情況特殊,其請假及補考方式,由授課教師決定之。
本校暑修班每年開設一至二期;每期上課九週者,最多不超過十五學分;每期上課六週者,最多不超過九學分。
1. 請各學制/年級學生於公告之選課期間內至「選課系統」完成課程加退選,並請利用「學生資訊系統」確定選課資料後,再列印繳費單至銀行或使用ATM繳費;如仍有問題,可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2. 暑期修課注意事項如下:
1. 選課前,請先行確認欲修讀的課程是否符合自己的課程規劃表。
2. 跨學制或跨系(所)修讀者,請先徵詢系(所)同意。
3. 每期每人以修習9學分為原則。
4. 本校學生至外校暑修須依本校「跨校選修課程實施要點」辦理,選課以二科為限。
5. 繳費人數未達開班規定者,得予停開,繳費標準依會計室公告為準。
6. 請同學於暑修線上選課時間內至「選課系統」線上選課。
學生如有特殊情形,致無法繼續修習已修習科目者,得於教務處公告之停修申請期間內,填妥「停修科目申請表」,經授課教師或系所主任簽名同意後,送教務處辦理。已繳交之學分費、實習費及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學生暑期選課之科目學分不得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惟其學分及成績應併入歷年成績計算。
1. 依本校訂定之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外(依本校會計室公告為準),選讀科目如使用語言教室者,應另繳實習費或本校規定之相關費用。
2. 第一期與第二期分開繳費,請報名暑修班之同學使用ATM轉帳或至銀行繳款。
外校生應於本校暑修報名繳費期間,先依就讀學校規定完成校內申請程序,再經本校接受選課之授課教師與系(組)所、學程、中心主管簽章核可 → 教務處註冊組開設學籍 → 教務處課務組辦理選課 → 出納組辦理繳費。
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暑修申請:
1.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已達退學規定者。
2. 休學未復學者。
依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學生申請跨校選修課程應以本校各系(組)所、學程未開設之課程為限;又本校學生至外校暑修須依「跨校選修課程實施要點」之規定向外校申請,選課以二科為限。
參加暑修班欲退選之同學得於公告之報名繳費期限內申請退選,逾期不得辦理;退選後,該科目人數未達開班規定者,得予停開。暑修班每期開課後,除因衝堂或開課人數不足停開者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或改選。
學生超修申請資格如下:
1. 學生前一學期全部及格,且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在班上前8%,須檢附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請至教務處外之機器投幣申請即可)正本以資證明。
2. 雙主修、輔系、創意領導學程、大三轉學生、畢業班、研究所先修大學部課程等學生申請超修者,無須附成績證明單。
請依教務處公告申請時程內(與加退選時程併同公告),填具「超修申請單」,經授課教師、系所主管簽章同意後,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人工審核與加選作業。
依據學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奉核准超修之最高修習學分數:大學部學士班學生不得多於30學分,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多於25學分,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不得多於18學分,博士班研究生不得多於15學分。另提早修畢及修足畢業學分數者,除符合學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提前畢業者外,每學期之學分數皆需達學則第十五條規定之學分數下限。
同學申請超修後如有下列情形者,將不受理超修申請:
1. 學業成績及身分資格不符申請標準者。
2. 申請之科目與原修習科目衝堂者。
3. 申請之科目人數已額滿者。
4. 已達各學制最高修習學分數者。
5. 未於規定時程內送教務處複審者。
依本校「跨校選修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本校生申請至他校修讀課程應於他校加退選結束前完成手續;他校學生至本校申請跨校選修者,亦應於本校規定時程內完成。
每學期奉准跨校選課學分數,應併入當學期學分計算;其每學期在他校修習學分之最高限、併計本校修習之總學分數上限,以及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標準之處理,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另有關本校學生及外校生申請選修跨校選修課程之成績考評方式,依接受選課之學校規定辦理,並於課程結束後寄發成績遞送單至該校教務處登錄。
依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學生申請跨校選修課程應以本校各系(組)所、學程未開設之課程為限;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跨校選修課程之學分數最高以5學分為限,但經同意以遠距方式選讀他校之學分數,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跨校選修課程畢業總學分以3學分為原則。
依本校跨校選修課程第六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完成選課手續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者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或改選。
外校生應於本校規定時程內,先依就讀學校規定完成校內申請程序,再經本校接受選課之授課教師與系(組)所、學程、中心主管簽章核可並完成繳費後,至教務處辦理選課手續。
本校學生申請修讀他校科目前,應先徵得所屬學系主管同意後,填具「亞洲大學校際選課暨數位自學課程申請表」,經所屬學系主管及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核可後,持申請表向該校辦理選課手續,再至本校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完成登記。相關申請流程如下:
1. 自行尋找外校是否有開設想修習課程。
2. 填寫「亞洲大學校際選課暨數位自學課程申請表」(至教務處網頁下載)。
3. 送開課單位審核(基礎、通識課程送通識中心;體育課程送體育室;軍訓課程送軍訓室;專業課程送系辦審核)。
4. 送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確認申請至外校修讀課程是否本校已開課,本校已開設者不同意至外校修讀)。
5. 教務長核可。
6. 將申請單送開課學校開課單位審核。
7. 送單至開課學校教務處審核。
8. 送單至開課學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9. 獲開課學校同意後,將申請單影本送回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存查。
本校學生跨校選修以修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大學部及研究所上、下學期所開授課程(含國內外遠距修課)為範圍,但需親赴國外學校選讀者,暫以經政府及本學校推薦者為限。
依據本校選課須知第九點第二款規定,碩士班學生不得修習碩士在職專班之必修科目。
預選期間部分選課較踴躍之通識課程(或大二體育課程),因選課人數已達人數上限,將由系統亂數排列篩選。若篩選之後未選上者,請於加退選期間再行加選或改選未額滿之通識教育與大二體育課程。
1. 於加退選作業期間,因特殊情形需跨學制、學院、學系(組)所、學程、班級修習或上修同學制高年級科目者,應完成下列兩項規定:
1. 填具「課程學分認定單」,徵得授課教師與所屬系所主管同意並於申請單簽名。
2. 自行到選課網站選課後,將「課程學分認定單」交回系所。
2. 未按規定辦理者,各學系(組)所、學程主管得不承認其學分。
課程預選期間,各學制學生僅限加退選本班課程,暫不開放加選跨年級之課程。欲重補修課程者,請事先與開課單位詢問,並於加退選期間至系統自行加選。
1. 如欲重修課程為校定必修課程,請查詢校定必修課程新舊科目名稱對照表,選修對照之課程。
2. 如欲重修課程為系定專業課程,請逕向所屬系辦公室詢問所欲重修課程得重修何種科目抵修。
依選課須知第十三點規定,本校各學制學生未於正常期間修習完成畢業所需學分者(延修生),其選課除應至少選修一個科目外,其最高修習學分數不得逾各學制、年級最高修習學分數。延修生應依學校公告期限內加退選,並適用跨學制、跨學系與跨校選課等相關規定。
依據本校選課須知第六條規定,學生應於選課作業結束後,自行至選課網站確認選課結果。未於加退選後進行選課結果確認而造成所修習科目與選課結果不符者,應自行負責。
為提高證照考照通過率,本校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輔導方式採重點複習、講授解題技巧及模擬考為限。
參加課後輔導班之本校學生無須支付任何上課費用,授課老師之鐘點費由本校經費支應。惟因課程需要,另需使用之書籍費、材料費等,由各開課單位公告及辦理。
1. 證照考試輔導班參加學生以大三、大四學生為優先;另歷年成績排名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之成績優秀菁英學生,亦鼓勵參加。課業輔導班參加對象以期中考試成績達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不及格同學為優先。
2. 申請證照考試輔導班之學生人數需達20人以上;課業輔導班之學生人數需達20人以上始得成班。另參與課業輔導之學生,該科目不得再申請停修。
學生獎勵方式按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辦理。如有疑問,同學可至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詢問或電洽本校分機1796或3236。
課後輔導班由各系提出計畫書申請,欲報名之同學直接向開課系所申請,實際報名時間由開課系所訂定。課後輔導班上課時間以不影響正課為原則,故大多開設時間為晚上,實際上課時間由開課系所訂定。
依據本校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二點,課後輔導分為證照考試(含技能競賽)輔導及課業輔導。
1. 證照考試(含技能競賽)輔導:為提升本校學生畢業後之就業競爭力,開辦各類證照考試(含技能競賽)輔導班,為本校學生未來出路奠基。
2. 課業輔導: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針對學習落後學生開辦課後輔導班,以改善學生學習成效,提升學生學習成就。
◆ 〖申請、變更〗採「紙本申請書」,請詳閱以下資訊 ◆
對象:進修學士班大二至大三同學(分別適用107及106年班課程規劃)。
申請期間:108年11月27日(三)中午12:00至108年12月16日(一)下午5:00截止。
申請書下載:教務處/表單下載/課務相關/進修學士班跨領域學程申請書。
詳細事項請參閱原網頁附件:「教務處公告-108-1學期『變更、申請學程公告』-進修學士班(含申請書)」。
本校「課程學程化」以適用101至105學年度課程規劃表之大學日間部學生為對象。
教育部對於課程學程化頗為支持,更有利於評鑑時展現評鑑特色。學程化後,學生含通識課程應修畢128學分(含)以上,並應至少修畢一個「系專業選修學程」,始能畢業;不足畢業學分數,並得自由選修除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課程、學程學分補足之。因此對學生而言,仍有彈性空間選修其他課程,自由選修之機會並無減少。
請各院系於規劃主修學程時(即院基礎、系核心及1個系專業選修學程),以「系」為單位,將各學程內之課程錯開,避免衝堂。至於建議全校統一排課,實務上並不可行。
學程內之課程每門皆為必修,不得超開課程供學生選讀。
〖申請、變更學程〗採「線上申辦」,請同學按以下方式完成:
1. 系統路徑:學生資訊系統 → 點選「各項申請」→ 下拉點選「學程申請」。
2. 同學成功點選送出申請資料後,請至系統「各項紀錄」→「學程選擇結果查詢」,確認內容是否無誤。
同學於大一下學期第13–15週期間,完成選擇修習「跨領域學程」或「他系專長學程」申請。同學如需變更前述學程者,得於次一學期第13–15週期間,至「學生資訊系統」完成變更。
系統最後一次開放受理時間點為同學「大三下學期」之公告辦理期間。
適用「專長學程化」規範之學系學生應修畢含校定通識課程128學分(含)以上,並應至少修畢一個本系「專業學程」及另一個其他學系的「他系專長學程」或「跨領域學程」或取得「次專長」。不足畢業學分數,並得選修除校定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學程課程學分補足之。
「他系專長學程」:指各學系供外系學生認識本系某專業領域學習需要,提供之15–16學分模組化課程。
「跨領域學程」:指校內及與中國醫藥大學合作開設之跨校領域學程,按15學分規劃為原則,其中9學分為必修課程,餘6學分為選修課程;依各學程所列課程至合作院系修習(如為本身學系之「院基礎」或「系核心」課程亦可認抵之)。
「次專長」:指學生雖未修畢「他系專長學程」,惟已修得其中9–10學分。
本校自106學年班「大學日間部」起(即適用106年班課程規劃者),除部分必須參加專門職業國考之學院、系,已奉准按原「課程學程化」方式外,其餘學系均應修畢本系一個「系專業選修學程」,及修畢另一個「第二個學程」,始符合畢業門檻條件。
前述參加專門職業國考學系指:護理系、視光系、職治系、聽語系、保健系、學士後獸醫系、財法系、會資系、室內系等9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