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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跨校選課公告

🏫 校際選課注意事項公告

依據本校「學則」及「校際選課暨數位自學課程實施要點」辦理

👋 外校生至本校

🕒 受理日期:03/03(二) 至 03/04(三) 止

⏰ 受理時間:10:10-12:00 及 13:10-16:00

💰 收費標準:大學部 1,700元/學分|碩博士班 3,300元/學分

  • 1
    備妥文件:請備妥原校校際選課申請表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至本校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 2
    繳費規定:外校生於辦理選課時,需立即完成繳費。
  • 3
    確認名額:務必於 03月03日(二) 後,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確定欲選修之課程未達「選課人數上限」。
  • 4
    課堂確認:請務必於課堂期間,親自與授課教師了解課程大綱及評分標準。

🚀 本校生至他校

⚠️ 核心規定:跨校選課須以本校各系所、學程「課程規劃表」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 1
    申請流程:赴他校選課前,請填妥「校際選課暨數位自學課程申請表」至教務處申辦。
  • 2
    衝堂限制:跨校選修之課程不得與本校課程上課時間衝堂,否則不承認其所修學分。
  • 3
    學分上限規定:
    • 大學部:最高以 5學分 為限(遠距選讀至多為當學期學分數1/3)。
    • 碩士班:畢業總學分以 3學分 為原則。
  • 4
    中台灣大學系統:
    赴中國醫、東海、逢甲、靜宜及中山醫跨校選課者,不受前項跨校學分數限制(但仍須為本校未開設之課程)。
  • 5
    繳交程序:依序完成審核後,正本送接受校院,影本於期限內繳交至「註冊與課務組」及自行留存。決定放棄者須將正本繳回註銷。
  • 6
    學分併計:奉准跨校選課之學分,應併計本校總學分數上限,且不及格達退學標準亦依本校學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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