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复学生 二、 办理方式: (一) 办理时间:111年02月07日至02月22日周一至周五平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办理流程:携带证件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填写『复学申请表』,并依照流程完成相关作业。 (三)注意事项: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未申请继续休学者,应令退学。 三、 如有任何疑问请洽: 1.「学籍」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3、3122、3124、3137、3139、6288)。 2.「课程」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0、3111、3120、3131、3116)或各学系办公室。 3.「缴费」问题,总务处出纳组(3350、3351)。 4.其他相关问题,请洽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