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長學程化中規範之第二個學程修讀方式為何 ?

適用「專長學程化」規範之學系學生應修畢含校定通識課程128學分(含)以上,並應至少修畢一個本系「專業學程」及另一個其他學系的「他系專長學程」或「跨領域學程」或取得「次專長」,不足畢業學分數,並得選修除校定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學程課程學分補足之。
*所稱「他系專長學程」,係指各學系供「外系」學生認識本系某專業領域學習需要,提供之15-16學分模組化課程。
*所稱「跨領域學程」,係指「校內」及與中醫大合作開設之「跨校」領域學程,按15學分規劃為原則,其中9學分為必修課程,餘6學分選修課程,依各學程所列課程至合作院系修習(如為本身學系之「院基礎」或「系核心」課程亦可認抵之)。
*所稱「次專長」,係指學生雖末修畢「他系專長學程」,惟已修得其中9-1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