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停修科目沒有被核准,可能有哪些原因呢? 

  1. 申請停修科目後,該學期的總學分數,低於最低修習學分數,各學制最低學分數規定如下: 

 

學制

最低學分數

學制

最低學分數

大學部1-3年級

16學分

大學部4年級

9學分

大學日間部3年級(減修)

10學分

大學部4年級(減修)

1科

進修學士班1-3年級

6學分

進修學士班4年級

1

碩士班(含碩專)1年級

6學分

碩士班(含碩專)2年級

1科

博士班1-2年級

3學分

博士班3-7年級

1

 

 

 

 

 

 

 

 

 

 

 

 

 

 

  1. 停修後影響應屆畢業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