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停修科目沒有被核准,可能有哪些原因呢? 2013-05-07 停修申請 申請停修科目後,該學期的總學分數,低於最低修習學分數,各學制最低學分數規定如下: 學制 最低學分數 學制 最低學分數 大學部1-3年級 16學分 大學部4年級 9學分 大學日間部3年級(減修) 10學分 大學部4年級(減修) 1科 進修學士班1-3年級 6學分 進修學士班4年級 1科 碩士班(含碩專)1年級 6學分 碩士班(含碩專)2年級 1科 博士班1-2年級 3學分 博士班3-7年級 1科 停修後影響應屆畢業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