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申請跨校選修有無科目或學分數之限制? 

依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學生申請跨校選修課程應以本校各系(組)所、學程未開設之課程為限;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跨校選修課程之學分數最高以5學分為限,但經同意以遠距方式選讀他校之學分數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跨校選修課程畢業總學分以3學分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