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由選修為評鑑指標之一,本校推動課程學程化是否兼顧學生自由選修機會?

教育部對於課程學程化頗為支持,更有利於評鑑時展現評鑑特色,學程化後,學生含通識課程應修畢128學分(含)以上,並應至少修畢一個「系專業選修學程」,始能畢業,不足畢業學分數,並得自由選修除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課程、學程學分補足之,是以對學生而言,仍有彈性空間選修其他課程,自由選修之機會並無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