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部109年12月3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業於109年12月3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1號公告,請各校於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等學分學程時,得於開設前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學分學程認定。 三、相關學分學程認定事宜請洽勞動部承辦人員林于倩小姐,聯絡電話02-89956149。 四、相關資料請參閱連結網址:https://vrs2.wda.gov.tw/eVRS/NewsMsg/Detail?PKID=20201203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