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對象:復學生 二、 辦理方式: (一) 辦理時間:110年02月01日至03月02日週一至週五平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辦理流程: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復學申請表』,並依照流程完成相關作業。 (三)注意事項: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或未申請繼續休學者,應令退學。 三、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1.「學籍」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3、3122、3124)。 2.「課程」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0、3111、3120、3131、3116)或各學系辦公室。 3.「繳費」問題,總務處出納組(3350、3351)。 4.其他相關問題,請洽各相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