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
2021/11/09
依據2021年11月1日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規定,教育部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學校宿舍」等部分規定。經本校防疫小組會議決議,公告本校第四階段實施教學方式調整的期程及採用實體授課的相關作法及規範。
實施時間 | 實施方式和規範 |
第四階段 11/15(一)起 |
面授課程採「實體授課」進行教學活動的條件及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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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符合上述規範要求,調整作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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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實習(作)、實驗課程的授課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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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疫情雖稍緩但仍未解除,上課期間請所有師生務必配戴口罩上課直到疫情結束為止,並請各授課教師務必落實點名且登錄於學生缺曠課系統。
有關實施時間及內容之變更,教務處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立即性進行調整,並經本校防疫小組決議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