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由學生資訊系統端自行送出學生的申請件,續由曼陀師審核完成後,即完成學生減修。(請學生無須再點選減修申請)
♦通過申請者,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三年級25學分、四年級30學分)♦
ü請曼陀師113/02/19(一)至113/02/27(二)前至教師資訊系統完成「曼陀生減修申請審核」
ü學生符合減修的條件:目前大三、大四學生已修得相當學分數者 (減修通過後 仍須分別至少修習10學分、一個科目)
開學申請減修 之學期 |
已修得相當學分數 | 可補充學分數之修課學期 | 減修通過後 仍須修習學分數 |
大三下 | 100學分 (大一至大二4學期 實得學分+大三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
10學分 |
大四下 | 122學分 (大一至大三6學期 實得學分+大四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1. 一般學期: 大四下 2.暑修:大四下暑修 |
一個科目 |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關心您1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