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 減 修 》公告

自111學年度起,學生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學生資訊系統將自行送出申請件,由曼陀師在教師資訊系統審核後,學生即具備減修身份資格 ( 同學不用再自行辦理減修申請 )
►減修條件如下:
大三、大四學生累加實得總學分數符合標準者,經曼陀師審核通過後,
大三學生原訂當學期最低應修16學分可減少為10學分、
大四學生原訂當學期最低應修9學分可減少為一個科目。
預選階段申請減修年級 申請減修之學期 累加實得總學分數標準
(累加學分數計算區間)
通過後,
減修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
通過後,
減修學期可修學分數上限
目前
大三上
大三下 100學分
(大一至大二4學期 實得學分+大三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10學分 25學分
大三下 大四上 116學分
(大一至大三上5學期 實得學分+大三下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一個科目 30學分
目前
大四上
大四下 122學分
(大一至大三6學期 實得學分+大四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一個科目 30學分

►請曼陀師於114/12/01(一)至114/12/19(五)17:00 教師資訊系統完成「曼陀生減修申請審核」

通過審核後,學生在預選、或開學加退選階段,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大學日間部三年級上限25、四年級上限30)
►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各項記錄畫面如下:
這是一張圖片(圖1) 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 學生符合減修條件畫面















(圖2) 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 學生未符合減修條件畫面
這是一張圖片

(圖3) 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紀錄  查看減修申請結果畫面
這是一張圖片
這是一張圖片

再次提醒符合114-2學期減修條件的同學,請聯繫您的曼陀師於114/12/1(一)至114/12/19(五)17:00前,完成您的減修審核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