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已修得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學生資訊系統將自行送出申請件,由曼陀師在教師資訊系統審核後,學生即具備減修身份資格 ( 同學不用再自行辦理減修申請 )。
►說明如下:
大三、大四學生累加實得總學分數符合標準者,經曼陀師審核通過後,
大三學生原訂當學期最低應修16學分可減少為10學分、
大四學生原訂當學期最低應修9學分可減少為一個科目。
♦通過申請,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大學日間部三年級25學分;四年級30學分)♦
ü請曼陀師115/02/10(二)至115/03/03(二)17:00前至教師資訊系統完成「曼陀生減修申請審核」
ü學生符合減修的條件:
|
開學階段 申請減修之年級 |
累加實得總學分數標準 (累加學分數計算區間) |
通過後, 減修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 |
通過後,
減修學期可修學分數上限
|
| 大三下 | 100 學分 (大一至大三上共5個學期實得學分) | 10學分 | 25學分 |
| 大四上 | 116學分 (大一至大三共6個學期 實得學分) |
一個科目 | 30學分 |
| 大四下 | 122 學分 (大一至大四上共7個學期實得學分) | 一個科目 | 30學分 |
如有減修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3111陳小姐);系統畫面問題可洽資訊處(分機3535陳小姐)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