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開學~減修公告

有關115-1學期曼陀師審核「減修」相關資訊如下:
學生已修得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學生資訊系統將自行送出申請件,由曼陀師在教師資訊系統審核後,學生即具備減修身份資格 ( 同學不用再自行辦理減修申請 )
►說明如下:
大四學生累加實得總學分數符合標準者,經曼陀師審核通過後,
大四學生原訂當學期最低應修9學分可減少為一個科目。

通過申請,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大學日間部四年級30學分)
ü請曼陀師115/08/31(一)至115/09/14(一)17:00前至教師資訊系統完成「曼陀生減修申請審核」
ü學生符合減修的條件:
開學階段
申請減修之年級
累加實得總學分數標準
(累加學分數計算區間)
通過後,
減修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
通過後,
減修學期可修學分數上限
大三下 100 學分 (大一至大三上共5個學期實得學分) 10學分 25學分
大四上 116學分 (大一至大三共6個學期
實得學分)
一個科目 30學分
大四下 122 學分 (大一至大四上共7個學期實得學分) 一個科目 30學分

如有減修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3111陳小姐);系統畫面問題可洽資訊處(分機3511李先生)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