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實習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或就讀於高雄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含111學年應屆畢業生)
三、申請方式請逕至「大港青年實習站」搜尋職缺、投遞履歷,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參與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於實習期間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
四、檢附活動海報電子檔(EDM)1份,請協助發布於學校網頁並轉知學生參與。
五、本計畫大港青年實習站網頁連結: https://youth.kcg.gov.tw/intern/ 如需洽詢計畫相關問題,可連繫本案窗口周小姐、張小姐,電話:07-3321068分機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