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因應疫情發展上課及教學注意事項公告(第四階段)
(11月15日起)

  • 2021-11-09
110-1因應疫情發展上課及教學注意事項公告(第四階段)
(11
15日起)

2021/11/09
依據2021111日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規定,教育部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1028日宣布自112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學校宿舍」等部分規定。經本校防疫小組會議決議,公告本校第四階段實施教學方式調整的期程及採用實體授課的相關作法及規範。
實施時間 實施方式和規範
第四階段
11/15(
)
面授課程採「實體授課」進行教學活動的條件及規範如下:
  1. 實施「實體授課」請落實點名,並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由任課教師留存紀錄;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留存,以便後續疫調。
  2. 各課程學生如包含尚未返校的外籍生或虛擬交換生,則請授課教師需利用創課教學平台開啟「直播課堂」及錄影功能,提供學生遠距觀課。
  3. 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4.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
無法符合上述規範要求,調整作法如下:
  1. 如教師考量因通風不佳的教室或場所、或其他因素,其對於肺炎病毒傳染性具較高風險疑慮,而須採「線上彈性教學」時,授課教師須填具「申請表」經核准後後方可實施。
體育、實習()、實驗課程的授課方式如下:
  1.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4.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
註:採用「線上彈性教學」的授課教師,仍須符合並接受「線上彈性教學品質」的檢核規範。
目前因疫情雖稍緩但仍未解除,上課期間請所有師生務必配戴口罩上課直到疫情結束為止,並請各授課教師務必落實點名且登錄於學生缺曠課系統。
有關實施時間及內容之變更,教務處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立即性進行調整,並經本校防疫小組決議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