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學法」實施細則第23條辦理。 二、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18學時」之規定,包括大四畢業班之課程,皆必須符合「每學分須上滿18學時」的基本規範,請務必遵守。如有課程異動,請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檢附106至109學年本校「應屆畢業生應符合『18學時』修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之函文共四份,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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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大學法」實施細則第23條辦理。 二、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18學時」之規定,包括大四畢業班之課程,皆必須符合「每學分須上滿18學時」的基本規範,請務必遵守。如有課程異動,請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檢附106至109學年本校「應屆畢業生應符合『18學時』修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之函文共四份,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