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自106學年度開始,大四畢業班之課程,皆必須符合「每學分須上滿18學時」的基本規範,請務必遵守。

  • 2021-06-09
一、依據「大學法」實施細則第23條辦理。
二、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18學時」之規定,包括大四畢業班之課程,皆必須符合「每學分須上滿18學時」的基本規範,請務必遵守。如有課程異動,請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檢附106至109學年本校「應屆畢業生應符合『18學時』修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之函文共四份,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