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學期註冊繳費之相關事宜

  • 2019-01-01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應於每學期始業時,依規定繳納各項費用,即為註冊完成,如逾期辦理註冊者,依規定應予退學,為免影響學生權益,請於規定時間內註冊完成。

註冊方式如下:

(一)現金繳費可於自動提款機(ATM)轉帳、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或持「繳費單」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納現金,請於繳費單截止日前完成。

(二)辦理「就學貸款」或「優待減免」,請於繳費單截止日前完成申請,如逾期者請先行於繳費截止日前以現金繳納新台幣3,000元學雜費,以保留學籍,最遲應於開學前辦妥及繳清費用。

(三)辦理分期付款之學生,請於繳費單截止日前先行以現金繳納新台幣10,000元學雜費,以保留學籍,最遲應於開學前向系所提出分期付款申請。

四、以上方式逾期繳費者,將於開學日(2/18)前依規定予以退學論

五、學生於本學期(107-1)有辦理分期付款未於學期結束(1/31)前繳清者,將以「當學期未完成註冊」予以退學。